执业药师证书怎么管理
执业药师证书的管理需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的注册制度,具体管理方式如下: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注册政策并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执业药师证书管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的执业药师证书管理工作。注册流程: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需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的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如果选择辞职,那么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向当地市人社部门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手续。如果决定不再从事药学相关工作,那么可以自行保管好执业药师资格证,但是不能私自用于买药或者开诊所。
保留执业药师证:如果药师离职后仍然希望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可以选择保留执业药师证。此时,药师需要确保证书的安全和有效,避免遗失或过期。注销执业药师证:如果药师确定不再从事相关工作,可以选择注销执业药师证。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何为执业药师,我国推行执业药师管理具有何意义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影响了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在继续大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吸取一些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近一段时期内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处方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执业工作中的主要交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本。处方是医生预防、治疗疾病时为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也是医、药人员共同对病人健康负责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诊所使用人社和国家药品管理局发的药师证可以吗?
诊所一般不可以直接使用人社和国家药品管理局发的药师证。
开设中医诊所所需的药师证种类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执业中药师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是药学服务领域中的最高级别认证,适用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除此之外,还有中药药师证书和中药药剂师证书,由地方卫生厅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适用于中药相关工作的药师。
济南人社局发的药师证不可以在中医馆用,人力资源发的药师证没有效,只有药监局和医疗卫生部门发的才有效。人力资源部发的证书是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可以作为职业的证明,参加招聘或者评级在系统内资格证书有用,出了系统根本没用。
综上所述,执业药师证书是全国通用的,但注册后取得的执业证需遵守注册地的相关规定。
执业中药师管理范围有哪些
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涵盖药品生产、经营与使用。执业中药师能销售中药饮片(中草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含西药与中成药),而执业西药师无权销售中药饮片。执业药师的职责主要包括: 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规行为或决定提出劝阻、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执业中药师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药品销售范围:执业中药师有权销售中药饮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是其执业范围中的核心部分,区别于执业西药师,后者无权销售中药饮片。职责履行:法规执行: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规行为或决定提出劝阻、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执业中药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药品质量监督与管理:执业中药师需要对中药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中药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药品全面质量管理的制定与实施:参与制定并实施中药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案,以提高中药的质量水平,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执业中药师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中药师的职责范围: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由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全文
1、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执业药师应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临床药学工作。
3、近日,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告,正式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附全文: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保障公众合理用药,践行优良药学服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